海棠小说 > 青春言情 > 冬日馈赠 > 第17章
    此时,远在国外的周清宵刚处理完手头的合作案,揉了揉发困的眼眶。不知道什么时候外面的天色都通透黑暗,豁然已是深夜。

    那天从榆木那里回来之后,他便借着出差的由头来了国外,实话,到底是不是全心为了工作只有他自己心里清楚。

    榆木的态度让他怕了,他怕她真的不再要他了,又怕自己逼的太紧了会更加招人厌烦,或许两年前一开始被他归结为玩乐的情绪早已扎根心底,是习惯更是擦不掉也舍不去的心迹。

    让许简去找榆木,关心是一方面,更多的是怕她就此以为自己退却了,一想到她不再把自己归入她的世界里,周清宵就心痛的不敢再往下想。

    收到许简的照片后,周清宵没有很意外,榆木要是这么轻易能哄好可就不是她了。

    他反应不大,难得体谅地给许简回了句:“知道了,辛苦了。”

    那边几乎是都没放下过手机,犹犹豫豫:“周总,榆姐有话让我转告你。”

    周清宵一看这便知道没什么好话。

    许简消息发了过来:“周总,榆姐她早就不喜欢粉蔷薇了,让您不要再做这些无用的事了。”

    明明都做好了心理准备,周清宵看见这句话心里还是忍不住颤了一下,心脏猛地皱紧,仿佛窒息般呼吸被扯着发紧。

    不喜欢了吗?可那花当初可是她亲口是最喜欢的啊!

    若是榆木在听到这话,肯定会毫不犹豫地反驳:“那不是我最喜欢的,是你喜欢的。”

    两人在一起一个月的那天,周清宵照例回榆木的公寓,路上碰巧遇到一个卖花的罗马人,老妇人怀里捧着大束的粉蔷薇。

    实话,周清宵一开始压根不认识这花,只觉得看着是挺好看的。

    似乎是察觉到了他的视线,那个老妇人笑意盈盈地迎了上来,着流利好听的意大利语,意思大概就是:“最后一束了,让他买回去带给女朋友。”

    周清宵一开始没算买,恋人之间似乎送玫瑰才是多数。

    可老妇人似乎看出了他的疑虑,和蔼解释,这是粉蔷薇,很多情侣之间也都送这个。

    粉蔷薇?周清宵倒是觉得挺新奇的,罗马玫瑰极为出名,别的花难得能不失了颜色被情侣们眷顾,想了想便买了下来,毕竟这花也挺好看,榆木该是会喜欢。

    抱着一大束花回到公寓,那时的榆木有些微讶,惊喜地看着他问:“怎么买花了?今天不是什么节日啊。”

    周清宵笑着递给她,似笑非笑不算正经地解释:“怎么不是?在一起一个月的纪念日。”

    榆木愣了愣神,似乎是没想到答案会是这个,面上觉得有些无奈语气却处处透着欣喜:“这都还要过?”

    看着怀里淡粉色的蔷薇花,她夸了一句:“这花挺好看的。”

    周清宵揽着她淡淡道:“粉蔷薇,挺别致的,我喜欢。”

    就这么随意的一句话,却是被榆木心念上了。她来了罗马这么多年,大街上见得最多的就是玫瑰,这花倒是很少见。

    趁着周清宵回屋,她忙拿起手机查了这花的花语。

    “美丽的邂逅,永恒的承诺。”

    那时的榆木心里又感动又觉得甜蜜极了,所以在等周清宵出来的时候,向来不算主动的她却是深情地抱着周清宵的脖颈,在他耳边黏糊糊道:“我也最喜欢粉蔷薇了。”以此来回应他的心意。

    周清宵却不知所然,只觉得她是因为收到花了觉得开心,便从那以为,榆木最喜欢粉蔷薇了。

    不过是因为你喜欢,所以爱屋及乌,不过是以为寄托着你的心意,所以才喜欢蔷薇,可谁知那却只是你没放在心上随意的一个行为。

    现在不喜欢你了,连带着那份对粉蔷薇的喜欢也消失殆尽,不过这些周清宵都不再会知道了。

    “她早就不喜欢粉蔷薇了。”

    看着聊天框里的这句话,无声的文字却像是最伤人的讽刺,周清宵看不得也受不了,毫不犹豫地把这句聊天信息删除了,似乎这样就不曾觉得自己看过。

    可没过两秒,备忘录里一个命名为“关于那个她”的文件被开,周清宵一字一字地出来:“榆木啊,她不喜欢粉蔷薇。”

    像是记录却又更像是敲响自己的警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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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作者有话要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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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假意克制:

    永安胡同里有家纹身店,老板娘随歌风情万种,暗色旗袍着身,手中持着一把团扇,媚到骨子里的长相着实勾的人心里发紧。可偏偏性子却又温柔极了,当真是把娇媚和柔和融合的淋漓尽致,十八岁的覃朝第一次心动便交代在了这里。

    都京市覃家的少爷是个疯子,阴沉可怕,亲生父亲曾扬言让他滚远些,别脏了覃家门楣。如他所愿,覃朝浪费了高考的高分来了离京市极远的云城上大学,可他从未想过这一趟竟是把心丢在了这里。

    他最喜欢听随歌那娇腻的嗓音唤他阿朝,无数次想溺死在这温柔乡。两人在一起时,覃朝照旧疯的厉害,随歌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:“阿朝,你乖点。”

    每每这个时候,覃朝都像是被哄好的狼狗,乖顺求爱:“阿随,我乖。”

    情深至极之时,覃朝总爱在随歌耳边念叨:“阿随,四年后我娶你,到那时你便嫁了我吧。”

    随歌要是不吭声覃朝总是有办法让她出他心仪的答案:“好,我嫁你。”

    可没等到四年后,随歌不见了,覃朝找遍了能找的地方却未曾有过一丝她的踪影。

    覃家少爷似乎更疯了,大学毕业那年办了场没有新娘的婚礼,婚礼上的他满脸幸福,不知对着哪个方向承诺:“阿随,我来娶你了。”

    几个月后,听京市的南东胡同有家纹身店,老板娘手艺好人还漂亮,覃朝开车赶来,一进店熟悉的布景让他鼻间骤然一酸,心心念念的那人站在柜台后,一如他初次见她那般。

    男人红着眼眶嗓音暗哑:“阿随,你该来嫁我了。”

    【疯批VS温柔】

    【阅读指南】

    男主覃朝(zhao)已成年,女主大男主四岁,两人性格都不完美,姐弟恋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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