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棠小说 > 耽美同人 > 长恨刀 > 033
    话的正是那乞儿,他拄着一支木杖走进屋来,晃晃手中物事,笑道:“嘿嘿,我在山里装了捕兽夹,今早一看,竟抓了只兔子!我自己也吃不完,两位哥哥不嫌弃,我这就去讨些酒来。”

    传志喜道:“你醒了?身体可还好?”

    乞儿将手中兔子扔在火边,笑道:“吃了哥哥给的药,一早就好了。我起来时哥哥你还在睡,那位哥哥给我诊了脉,已经不妨事了。”

    传志不好意思道:“我竟睡着了。”

    “嘿嘿,我有什么事?倒是这位哥哥,”他看看阿笙,从怀里摸出一只薄薄石片,开始处理兔子,“也不知道你肩膀酸不酸,要是我,早就受不了啦!”

    不等传志开口,阿笙便站起身来:“无碍。传志,我们得早些启程。”

    乞儿愣住,看看双手,又看看传志,低下头去,讪笑道:“哥哥生得跟神仙似的,自然瞧不起我这种脏兮兮的乞丐,您要是嫌脏,我,我这边去好好洗一洗,我……我只是想,想谢谢两位哥哥,前夜里全凭这位哥哥出手相救,昨天你们又救我一场,我,我真的……”着着,他眼泪便滚落下来,在一张黑乎乎的脸上滑下两道水渍。

    传志不忍,拉住阿笙衣袖,轻声道:“我们姑且留一晌,好不好?”

    阿笙扫一眼那孩子,又对传志道:“我还当你在山里住过,早吃腻什么兔子野鸟了。”

    传志不禁失笑:“我哪会馋他一只兔子?离八月十五还早,兄弟又这样留我们,我觉得还是留下好些。”

    乞儿忙道:“哥哥的是,人家都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,两位哥哥多次救我性命,还请受了这顿饭,我也没什么好东西招待,千万不要嫌弃。”

    阿笙看传志目露哀求,重新坐下,冷声道:“你要杀,便到别处杀去。”

    乞儿高声一应,提起兔子走向屋外,又喊传志:“传志哥哥,还请你过来帮我,我去村里讨些酒来!”传志答应,正要出去,听阿笙低声叮嘱:“你还是提防一些。”传志笑道:“他不过十二三岁,又断了腿,提防什么?”阿笙不耐,挥挥手要他快过去。

    传志本不必麻烦,那孩子却执意要请两人喝酒,他只得答应,坐在屋外将兔子细细清理洗净,拎进屋内,见火边放了些黄泥、槲叶、香草之类,便问:“要这些做什么?”

    阿笙正在拨弄火堆,也不抬头:“我还当师叔祖也是讲究之人,你竟不曾吃过?”传志不解,他也不多解释,要传志在兔子肚里塞满香草,用槲叶将整只兔子包好,再涂上一层拌了柴草的黄泥,最后埋进火下灰烬中。传志这才明白:“这样烤,一定很好吃。”

    阿笙添些柴火,淡淡道:“我娘厨艺很好。幼时我们坐在火边,妹妹喊饿,娘随手便能做些好吃的;便是荒山野岭,也吃得很讲究。我爹总笑她贪嘴,我娘却,人活一世,能喂好这张嘴已属不易,当然要吃好的,吃得精致些。她若见我这样烤兔子,定骂我暴殄天物。”

    传志心生向往,在他身边坐下,轻轻地:“你爹娘一定待你很好。”

    “那已经是很早之前的事了。”阿笙完,停顿片刻又道,“人生各有祸福,有的人父母双全,却多灾多病;有的人生就沉鱼落雁之姿,却沦落风尘。不如意事常□□,不必忧愁。”他见传志神情落寞,今日与师叔作别时也是这幅表情,是以多一些,又不肯得太明,始终冷着脸,口吻淡漠。

    传志听出他安慰之意,笑道:“我知道。我原先觉得自己身世很苦,一直很羡慕你,觉得你哪里都很厉害,哪想后来才知道你双腿有疾,很为你难过。现在想,倒是我多虑了。”

    阿笙冷哼一声:“我倒宁愿能有一双可以走路的腿。”

    传志一愣,又慌了:“我,我不是,你知道,我心里……”到一半,忽看他弯着眼睛,唇角翘起,知他故意消遣,才松口气道:“唉,你脾气真怪,我觉得惹你生气了,哪想你并不在意;有时候我不觉得哪里做错了,你却不肯话了。”

    阿笙笑意更深,道:“分明是你不够聪明,我几时这样反复?我始终都是一样的。”

    许是此时没有旁人,既不用担心王雅君的计策,也不慌忙赶路,何况骤雨初歇,山间气息清新,两人相处几日已经熟稔,阿笙这一笑虽然浅淡,却很是放松,竟令传志看得呆了,脱口道:“阿笙,你真好看。”

    阿笙一愣,转过脸去:“你是真的不聪明。”

    传志侧身探头端详他神色,笑道:“你看,我又不知道哪里错了。不过我看出来,你并没生我气,对不对?”

    阿笙淡淡道:“若总是生气,岂不是要气死。我并不爱生气。”

    传志道:“那便是了,你只是不爱搭理人,让人误以为你在生气。我知道这个,以后便不担心了。我一点也不想让你生气。”

    “我有一个妹妹,叫筝儿,”阿笙忽道,“她脾气倒是大得很。”

    传志又看他眼睛,得意道:“这次我看出来了,你在笑。你一定待她很好,很喜欢她。”阿笙摇头,并不应声。传志便与他些别的。

    直到兔子已经烤好,那乞儿才拎着酒回来。火已熄了,传志将兔子从灰中扒出,拍开泥壳,霎时香气四溢,惹得乞儿涎水直流,手舞足蹈。三人摆开酒盏,也不用碗筷,直接用手撕兔肉吃。乞儿自称无父无母,只因被丢在李子树下,便姓李,名娃,在京城乞讨为生,已有十五岁,只是长久忍饥挨饿,身形与十二三的孩童无异。传志看他可怜,取出钱袋,送了他半袋碎银。乞儿感激不尽,连连道谢,给传志敬酒,阿笙却始终滴酒不沾,推不胜酒力。

    传志不曾喝酒,三两杯下肚,已是头晕眼花,摇摇晃晃再坐不直,半倚在阿笙身上,口齿不清地些胡话。李娃看他醉了,又执意要阿笙喝,传志亦举着酒盏送他嘴边。阿笙一手揽着传志腰背,防他摔倒,一手吃过兔肉,油腻腻的,给他扰得没法,只得就着他手一饮而尽。喝罢片刻,便面露迷茫之色,双眼迷离,歪过头,下巴靠着传志头顶,不多时沉沉睡去。

    传志头昏脑涨,迷蒙中觉得颠颠簸簸,不知身在何处,只能继续睡,挣扎着想要醒来,却觉得如有重物在身,无法睁开眼睛。反复数次,方从梦中醒来,睁眼看去竟是烛火耀目,眼前红纱暖帐,身下软榻香被,已不在那破屋之中,当即大惊失色,想要坐起,又发现手脚都有绳索紧缚,难以动弹。他只记得在破屋避雨,同阿笙和乞儿喝酒吃肉,思及此处,忙大声喊道:“阿笙!”

    脑后有人道:“可算醒了。”阿笙那清冷淡漠的嗓音,此时听在耳中却如闻天籁,传志挪动身体,半晌才翻过身去。这一翻身,两人脸对着脸,鼻尖几要挨上。传志向后靠靠,才发现他腕上、腿上也给绳索缚着。阿笙勉强举起双手,冷冷道:“你那好兄弟在酒里下了药,将咱们卖给魏二虎,换了三百两白银,你值七十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