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棠小说 > 其他类型 > 再次婚姻 > 正文 第259章
    庭审结束了,可是我的心里并没有平静,法官告诉我想要他们去派出所调取证据的话,让我提交当时出警警察的姓名。我不知道怎么去提取。我不想再咨询律师,因为那样还得花钱,我离婚以后分到的那点钱,除了还债,大部分都花在了律师的身上,可是就算是如此,遇到的律师也还有没有职业道德的,就如给我打官司的那个一样,收着我的钱,可是暗地里是帮着张旭的。我的案子是最简单不过的案子,如果他要是尽力的话,我得的房子当然不止是两间。

    不想再把钱白白的交到他的上。我想来想去,还是自己上派出所问一下吧。可是又没有时间,因为我休息的时候派出所也是休息的,而我上班的时候,派出所也是上班的。

    我也不能再为了打官司请假了。自己想着,要不然就算了,爱是什么样的结果就是什么样的结果吧。可是突然之间我想起来,当初我报警的时候,警察到村口给我打电话了,让我去村口接他们。

    于是我赶紧翻看电话记录,因为出警那天我还记得日期,所以我很快的就找到了那个警察给我打的电话,查到了电话我就回拨过去,问他的姓名。

    警察很奇怪,问我是谁?他当然不会记得我,因为他不可能记得当事人的电话。所以我把情况和他了一遍,我对他:“我是***村的,前些天我的前夫到我屋子里来缷热水器的时候不是您出的警吗?当初您出警的时候,我们提到过张旭缷我器零件的事情,因为我起诉了张旭,所以法院要我提交出警警察的名字,她才能去派出所给我调取证据,你可不可以告诉我您的名字。”

    警察听了我的理由以后就对我:“不用知道我的名字,你只要是出日期,出你自己的名字,他们就可以调取,而且无论是我在还是不在,都可以调取出警视频的。”

    “可是他就是要我出您的名字呀。”我把原因和警察了。要是警察就是不用。我也没有办法再什么。

    挂了警察的电话以后,我犯愁了,现在怎么办呢?当初我和法官要他调取的时候,已经提供了日期,她也知道我的名字,可是她要警察的名字。现在警察告诉我,只人是知道我自己的名字就可以,他不给我提供名字。

    这样,我不知道他们谁的是对的。也不知道我该怎么办才好了。想着我头都疼了。于是,我不再想了,爱怎么样就怎么样吧。但是从法官对我的态度上来看,我认为我打赢的会是很的,因为从调解员到法官似乎对我的印象都不好,虽然法院断案靠的是证据,但是法官的态度和想法当然也很主要。有些法律上的规定不是死的,是可以灵活运用的。就好像我分房子的那件事。看似判的合理。是要根据出资情况,房屋的结构,以及居住情况等原因。

    可是那些原因都不是原因。出资情况,夫妻婚后的财产哪还分什么出资情况?居住情况更不是张旭多分的理由。还有就是房屋的结构,这更不是他多分的理由,要是半间无法分割的话,那张旭可以少分,因为他伪造证据。转移财产,本来就应该少分的,可是却多分了,所以法官的态度真的是可以影响到判决的。

    现在的我只能听天由命了。我甚至后悔了,不应该去起诉了,大不了不要了呗。等我什么时候有能力的时候再和他打这些官司。现在我即没有时间,也没有足够的钱来和张旭一次次的打官司。我想,我要是再花钱的话,也许就算是打赢了官司,那钱也都花到了律师身上,还不如我就不要了,以后想要器直接买就得了。

    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了。就这样,我在消极的等待着判决的结果。

    没过几天,我的邮箱就收到了法院的一封邮件,不用看也知道是判决结果。虽然预测到结果会是官司打输了,不想看,但还是忍不住打开了邮箱。

    上面写的****法院的判决书。然后就是原告,被告的信息,这些我都不想看。因为不是主要内容。我是从被告张旭的辨称开始看的。

    被告张旭辨称:涉案物品我没有不让纪文丽拉走。按照双方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调解书约定,让她按期拉走,可是她没有按照约定拉走,还占用了我的房屋。另外我没有损坏涉案物品,物品是按照双方关系存续期间拆了运输回来的,物品本身就是拆散了才拉回来的。我没有破坏过,现在的设备就是双方调解时候的状态,设备一直放在我的宅院后面的老屋子里。原告能使用,且离婚后她还用过,我不存在破坏上述物品的行为

    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案认定事实如下:张旭和纪文丽之间本是夫妻关系,经法院调解离婚后,纪文丽没有按照约定间将涉案物品取走。后张旭和纪文丽均未就上述物品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,现双方均认可涉案物品在张旭的老屋,张旭表示,涉案物品纪文丽离婚的时候用过,因为纪文丽总是提出无理的要求,主张其拆毁并要求赔偿的损失其不认可,因此不同意配合纪文丽交付涉案物品,同意执行程序中交付上述物品

    经本院庭审释明,纪文丽不同意先申请强制执行程序,坚持要求在本案中直接解决上述财产损失。

    我没有心思一一细看,只是想看看结果。于是我跳开中间的部分开始看主要的内容。

    下面又写道:“本院认为,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,应该提供证据加以证明,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。看到这里我不想再看下面了,因为我已经能猜到了结果。正如我所料的那样。

    果然我看到的结果是判决如下: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

    受理费由原告交纳(已交纳)

    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,向本院提交上述状。

    本来我以为是百分之百赢的官司就这样打输了。我还能怎么办呢?去上述,也不一定能赢,但是我知道要是请律师是一定能赢的。但是这些器加起来也就几千块钱,我哪有必要请律师呢?有请律师的钱我还不如再买一套呢?

    就算是再买一套缝纫设备也比请律师省钱。请牢记:,免费最快更新无防盗无防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