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有时空。</p>
所有位面。</p>
在看到罗老师讲述的案件后都被雷到了。</p>
一整个亚麻呆住。</p>
不敢相信,这世上竟然还有如此畜生的人!</p>
这要是生在他们的朝代。</p>
根本不用官府出。</p>
家里的宗族长辈就能够把他们三个都拉去浸猪笼。</p>
沉江。</p>
而对于出现在面前的选择题。</p>
有先前的案例在。</p>
大部分人虽然情不甘心不愿,但都选择了没有犯罪。</p>
结果得到的答案是回答错误。</p>
“这这答案怎么就是错的了呢?”</p>
“李四和那女子之间发生的关系不是双方自愿的吗?”</p>
“白嫖案双方同意就没犯罪,怎么这次双方不但没有金钱交易,还都是同意的情况下却反而犯罪了呢?”</p>
万朝古人不解。</p>
罗老师也在这时给出了解释:</p>
“李四构不构成犯罪?”</p>
“李四得到了这个女的同意,所以不构成对吧?”</p>
“当年90%的同学是这么答的。”</p>
“李四虽然得到了女方的同意,但张三构不构成强奸呢?张三构成吧?”</p>
“那你是不是在帮张三强奸呢?”</p>
“你通过和女方发生关系在帮助张三强奸,不就是强奸罪的帮助犯吗?”</p>
“两人成立强奸罪的共同犯罪。”</p>
“所以在这个案件中,虽然两个人都发生了关系,但问题在于李四是普通型强奸还是轮奸?”</p>
“普通型强奸,因为轮奸的意思是两个人都是违背妇女意愿,分别和其发生的关系,所以在这个案件中,他是普通型强奸的共同犯罪。”</p>
“司法实践中总有大量的一些恶性事件,诡异案件,变态案件,不断的挑战着我们的刑法理论。”</p>
点开之前:这案件能有多变态?</p>
点开之后:卧槽,还能这么变态!</p>
那么张三的宝贝儿子就是这场案件中的不在场最大受害人。</p>
是个外人都能勾引成功</p>
全员完全变态。</p>
有种黄文的感觉啊。</p>
艺术不是来源于生活,它跟生活比差远了。</p>
考你们一道司法题。</p>
公交车上,明看见偷偷了一位女士的包包,灵一动,:“妈妈你包掉了,这位叔叔帮你捡起来了。”</p>
偷尴尬笑了笑把包还给了她。下车的时候,那位女士拉着明下车。</p>
明急了:“她不是我妈妈!”</p>
乘客们都笑着:“这孩子又调皮了。”</p>
然后明被卖到外地挖煤,明努力工作,得到了煤老板的赏识,认其为义父,一年后煤老板离奇死亡,把家产传给了明。</p>
明为了感谢当初拐卖他的女士,四处打听才找到那位女士,并从一个乡路边红灯区把她赎了回来,请她大吃一顿,然后卖到了生意更好的东莞。</p>
晚上,明收到电话,母亲已经病危,最后透露明是从人贩里买的,留下一丝线索就撒人寰。</p>
明几经艰苦找到生母,结果就是东莞那个,生母表示当年第一次拐卖孩被公安通缉,一个煤老板收留了她,和煤老板有了明后,被老板正室发现,偷偷将明卖给人贩。</p>
而知道真相的明已经和煤老板女儿有了孩子。尴尬悲痛时,做了鉴定却发现老板女儿和他没有血缘关系,明高兴之余,和自已孩子也做了鉴定,结果孩子和明不是父子,最后明发现孩子和煤老板才是亲子关系!</p>
问:这个故事中出现了几次违法犯罪行为?涉嫌什么罪名?如何量刑?(本题30分)</p>
这不是人间的案件吧,阿r?</p>
碳基生物无法达到的变态高度。</p>
大千世界无奇不有,我们经常骂一个人猪狗不如,时常觉得这是对猪和狗的侮辱,因为猪和狗不可能有这么坏。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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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朝街头。</p>
大多百姓虽然都没读过书。</p>
但经过罗老师的分析。</p>
也是不难发现这相较于古代的判刑标准来。</p>
更加清晰透明。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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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俗易懂。</p>
且有法可依。</p>
“原来是这样啊,还能这么断案!”</p>
“青天大老爷啊!”</p>
“竟然能想出让外人勾引儿媳妇,然后再自已和其发生关系?啧啧啧如此阴险的计谋,这张三也是个人物啊。”</p>
“等一下,你这么一提,我好像突然间想起来最近两天我媳妇见到我爹总是怪怪的表情。”</p>
“啊?莫非?”</p>
“不好!我我爹怎么会在我成家后就一直没管过我,还允许我每日早出晚归,天没暗还不准回去呢!”</p>
街道上。</p>
一个少爷打扮的人火急火燎的跑回了家中。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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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清。</p>
乾隆懊悔的捏紧拳头。</p>
竟然是这样!?</p>
后世的法律居然和他们的大清律法是一样的!</p>
只要有罪行参与。</p>
都得按同谋论罪!</p>
朕竟然没有把题答对。</p>
白白错失了一个天赐奖励的会!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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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秦。</p>
李斯望着天幕时不时的点着头。</p>
作为法家学派的集大成者。</p>
李斯毫无疑问是法律界的权威。</p>
因此。</p>
更能理解这种定罪标准的科学性!</p>
“这司法解释倒是合情合理。”</p>
“李四和女子的行为虽是自愿,但却是在张三教唆和威胁的情况下。”</p>
“司法将其视为帮凶,理应如此。”</p>
“嗯?”</p>
着的李斯,注意到了评论区里发出的一条司法考题。</p>
正想着做做看自已能不能做对。</p>
然后。</p>
当他意识到那上面写的是什么时。</p>
一切都已经晚了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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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宋。</p>
包拯也注意到了那道司法题。</p>
当即脑壳宕了。</p>
惊愕的表情甚为明显。</p>
他一生之中接触过的离奇案件无数。</p>
但一时之间竟也分辨不清这母子互拐案该怎么评判?</p>
“母亲拐了儿子。”</p>
“儿子长大后又拐了母亲。”</p>
“母亲自已的亲生父亲是义父煤老板,但他已经和煤老板的女儿有了儿子。”</p>
“经血缘鉴定,自已和煤老板不是亲生父子,可自已的儿子却与自已没有血缘关系,反而与煤老板有?”</p>
“那岂不是意味着煤老板还和他女儿”</p>
“这都什么跟什么啊?”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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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明。</p>
朱元璋大概能理解官员为什么会喊民众刁民了。</p>
如此复杂且变态的案件,如果他是当官的,他也不想理。</p>
特别是评论区里面举例的那个公交车母子拐卖案。</p>
这么复杂的关系。</p>
以他的脑子根本理不清。</p>
只想快刀斩乱麻。</p>
全部都宰了!</p>